各学院:
为全面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,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,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收集课堂教学质量信息,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掌握教学质量状况,推动学校改善教学条件,提升教学服务与管理水平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管理
各学院成立评教评学工作小组,依据《陇南师范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》和《陇南师范学院教师评学管理办法》文件要求,负责学生评教与教师评学的组织、宣传、过程监控以及本单位评价结果的汇总和反馈,保证学生、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评价工作。
二、评价范围及时间
评价范围:本学期所有开设课程的任课教师(含理论课、实践课)。
时间安排:2025年6月18日11:00开始,2025年6月30日18:00结束(逾期系统关闭)。
三、参评人员
(一)学生评教: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。
(二)教师评学: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。
四、操作指南
(一)登录学校主页,在主页下方点击“教学管理服务”进入陇南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平台。
(二)学生评教程序:用户登录输入学号、密码→主控→教师服务→学生评价→点击可评价教学班依次进行评价→保存提交→完成评教。
(三)教师评教程序:教师在电脑端登录输入账号、密码→主控→教师服务→教学评价→提交教师评学评价表→保存提交→完成评教。(教师在手机端无法操作)
五、评价要求
(一)基本要求:参评师生要本着对学校教学质量负责、对自身负责的态度参加评价工作,客观、公平、公正地对待评价工作。学生需基于实际教学体验,从教学态度、内容、方法、效果等维度客观评分,避免主观臆断。教师应依据学生课堂表现,如实反馈学风问题,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。
(二)学校将对各二级学院学生的评教率和教师的评学率进行排名公布,同时将评教率和评学率纳入“二级学院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”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评教,将不能在网上选课、查询个人成绩;教师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评教,本学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。
(三)评教和评学完成后,各二级学院负责查看、统计、分析本单位教师评学和学生评教结果,分别撰写本学期教师评学和学生评教情况分析报告,于2025年7月5日前提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。
六、其他
学院保护学生评教权利,保密学生信息,任课教师无法在评教系统中查看参评学生信息。所有评教数据只用于分析教师授课情况,以便任课教师做出改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