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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检查

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细则

发布时间:2017-02-28 来源:本站   点击:[]
  

为贯彻陇南师专第一次党代会精神,完成学校“十三五”规划目标,适应学校升本工作需要,提升我校教学质量,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设,特制订本细则:

第一章  

第一条 根据《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立建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》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第二条 陇南师专督导室负责本细则的实施。

第二章 教学文件督导

第三条、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:根据《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程教学条例》,对照各学院上报执行的教学计划,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,发现运行中的问题,及时指出并通报教务处。

第四条、教学基本文件的检查:在学期正式开课第二周、第八周、第十七周对各院(系)所设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师教学应必备的教材、教学进度表、教案(讲义)等进行检查,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,责令其按规范要求限期整改。

第三章、课堂教学督导

第五条、执行听课制度,有计划有侧重点地了解有关教师课堂(实践)教学、教案准备、作业布置及指导等情况,并对任课教师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。教学督导员要求每月听课至少8次,听课面力求涉及全体任课教师。教学督导员在履行职责时,每次工作完毕要及时填写《陇南师专教学督导员听课评价表》,听课采用随机抽查方式,事先不打招呼。

第六条、理论课教学质量检查:根据任课教师教学计划和教案,对课堂教学各环节和课堂教学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,主要内容有教师的仪容仪表、精神状态、教学态度、教学思路、教学环节的安排、教学方法、多媒体运用及课堂管理等方面。

第七条、实践(实验、实训)课教学质量检查:按照实验(实训)教学计划,检查实验(实训)内容、实验(实训)教材或指导书、实验(实训)准备、教师示范辅导、学生操作和实验(实训)报告等。

第八条、技能课教学质量检查:根据技能课教学计划和教案检查教师的仪容仪表、教学进度、动作要领的讲解、动作的示范、学生技能的掌握等情况。

第九条、在上述检查过程中对学生意见较多教师,可以组织跟踪听课,了解实情,探讨改进途径,对问题严重者提出更换教师的建议。

第十条、组织开展教学质量评价活动,每学期期末分别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,开展学生评教、教师评学活动,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要求及教师对学生学风的评价;充分发挥学生信息员的作用,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。

第十一条.根据需要,组织开展专项教学督导活动。

第四章 教学秩序督导

第十二条、每学期开学、节假日结束,实行开课巡视制,重点对教师是否按时到岗、是否严格履行教师职责、学生到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。

 第十三条、考务工作检查:参加期中、期末考试的考场巡视,检查考务管理和考风考纪情况,并对试卷进行抽查。

第五章 教学保障督导

第十四条、对不能满足基本教学条件的课程和单位提出建议。

第十五条、对有安全隐患的教学环境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第六章 会议制度督导

第十六条、每两周召开一次教学督导员工作会议,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教学工作实际情况,交流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当前工作做出具体安排。

第十七条、每月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提交本月教学督导信息汇总材料,收集、整理教学及教学管理、教学改革、教学发展信息。针对存在的问题,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。学年末,认真汇总、整理各项教学检查督导材料,分类归档保存;同时要认真做好年度教学督导工作总结。

第十八条、根据教学工作需要,可以在不同范围内召开教师、或学生等各种层次、各种形式的座谈会。每次座谈会都应做好记录,写出会议纪要,由教学督导办公室存档。

第十九条、每周向各院系反馈教学督导信息并报送学校主管领导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

教学督导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17-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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